1、“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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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3、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4、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 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根据深交所专家日前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
5、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6、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7、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8、 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9、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10、 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11、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
12、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13、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14、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5、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