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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湖南邵阳的消费者在买排骨的时候遇到了一件怪事。他在菜市场某摊位精心挑选了1斤排骨,让老板帮忙剁一下。在他的全程注视下,1斤排骨居然变成了2斤。
原来,摊位老板在菜板后面藏了提前剁好的肉,在剁排骨的同时,偷偷把提前藏好的肉混进了新剁的排骨里面。就这样,明明是1斤排骨,最后却“神不知鬼不觉”变成了2斤。网友表示很无语,更有灵魂发问者感叹,“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呢”?
不只是买排骨,很多消费者在小摊贩处购买水果等商品时,可能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此前,一位女大学生在网上吐槽,自己在夜市上买了几斤樱桃,标价很便宜,展示品也是又大又甜,于是就让老板给称了一些,结果到家发现樱桃全是烂的,让她很是气愤。
这种行为,往小了说,是对消费者的蒙骗;往大了说,就是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商,经营的不只是商品,还有人品。商重利,不忘义。做生意不容易,逐利可以理解,但不能违背经商的信义。商人如果没有了信义,也就没有了“德”,“利”也就无从谈起。
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家物美价廉,谁家以次充好,买一次就记住了。本来想多卖出1斤排骨,结果却损失了一位回头客,赚了?赔了?聪明人自能算清这笔账。
作者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