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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江苏省睢宁县一男子迷上了看网络直播,竟然挪用了某快递公司 800 余万元的运费款,将其中的大部分用来 " 打赏 " 多名女主播。检察机关努力追赃挽损,从直播平台、主播处追回了 400 余万元。近日,该男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30 万元。
贺某原为某快递公司睢宁地区市场销售部负责人,他在任职一年半的时间里,利用代收运费款的职务之便,将其经手收取的 800 余万元运费截留,挥霍一空,其中多数被用在打赏某直播平台的主播。
因案情简单,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很快对贺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但是,如何追赃挽损,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大难题。
检察官经过分析,认为 " 打赏 " 更多的是一方出于好感、欣赏等主观因素影响,单方面随机向另一方交付财物的行为,这与日常生活中的赠与并无本质区别。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赃款去向加大侦查力度,包括调取贺某为打赏购买虚拟币的记录、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记录、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的分成情况等,并对被打赏主播所直播内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调取保存。
经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查,检方认为,该案中,多名主播在直播中进行的所谓 " 表演 ",仅是简单的肢体动作," 聊天 " 也仅仅是间歇性对留言提问进行回复,观众并不必须要进行打赏。而观众在打赏主播后,主播提供的,仅仅是 " 口头 " 上的感谢,并未支付 " 合理 " 对价。打赏的观众所能获得的,更多是心理上的满足,故认定贺某与主播之间系赠与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应依法予以追缴。而直播平台基于用户打赏主播而获得的分成则应当一并予以追缴。
考虑到接受打赏的主播,部分系网络人气较高的网红,直播平台也系全国知名民营企业,检方先与涉案的主播及直播平台就退缴赃款一事进行了洽谈。经过耐心释法说理,网络主播主动退回涉案赃款 150 余万元,直播平台退回全部分成共计近 250 万元。
最终,贺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30 万。同时,法院判决从主播和直播平台追回的款项,依法发还被害某快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