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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部关于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的单行条例。
《条例》明确规定了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发展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习俗、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强调开发利用芦笙和斗马文化资源,应当坚持守正创新,树立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保护原有文化生态资源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滥用。此外,还鼓励支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更好地促进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
据考证,芦笙已有2000多年历史,斗马有500多年历史。芦笙和斗马已深深融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人们通过芦笙坡会、芦笙打同年、斗马会友等方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芦笙和斗马已于2005年列入柳州市第一批非遗项目,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苗族芦笙舞、苗族斗马、苗族芦笙音乐,自2012年以来先后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非遗项目名录。